度。
战国时秦国商鞅变法,为了严肃秦军和以法家路线治军,秦军实行了军功奖惩制度。规定以军功授爵,共有二十级爵位:1公士;2上造;3僭枭;4不更;5大夫;6官大夫;7公大夫;8公乘;9五大夫;10左庶长;11右庶长;12左更;1更;14右更;15少上造;**上造;17驷车庶长;18大庶长;19关内侯;20彻侯。这二十个爵位中,1到4相当于士;5到9相当于大夫;10到18相当于卿;最后两级相当于诸侯。其中有的原来是官职名称,如“庶长”原来是春秋时秦国掌军政大权的官职;“大上造”原来是春秋战国初期秦国的最高官职,又叫“大良造”;但定为爵位名称后,就只有荣誉称号,不再是实际官职名称了。当时这些爵位是没有采邑的。
商鞅变法,实行20等爵制来奖励军功,秦军不论官兵,立了军功,爵位就逐级递升,按爵位高低,享受种种封建特权。‘斩一甲首,赐爵一级“实行定额制,规定斩敌数量。同时,秦法律又规定:‘军有千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者,处如下刑罚:‘身戮家残,男女公于官‘。1就使得秦国人‘非斗无由也‘。军队实行‘什伍连坐‘的规定:一伍中有一人逃跑,其余四人就要受罚,如果能斩敌首级一颗,就可免除刑罚。‘百将‘、‘屯长‘在作战时若得不到敌人首级是要杀头的,如果得到敌人33颗首级,就算满了朝廷规定的数目,能够升爵一级。
综上所述,由于有严格的奖惩制度,严密的军队组织,优良将领的指挥,恰当的战略战术,精良的武器等等条件,使秦军成为了一支勇猛可怕的军队,因为秦国的国策是耕战之道,因而爵位的获取也主要来自两个途径,一个是战功另一个就是献公粮,其中战功是最容易做到的,也是导致秦军战斗力提升的最大原因,斩获一个首级即赐爵一等,相当于游戏中升了一级,杀的越多级数越高,如果摊上武功高运气好的一场战斗拿下几十个人头,间接等级就上去了,这等级越高社会地位自然就越高,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很多好处,比如达到一定等级就不会被随时征召入伍等,正是因为这个制度,秦国士兵的战斗力越来越强,战斗也是七国中最强的,因而无论是善战的赵军还是敢战的楚军,都比不上喜战的秦军。
正如当时人所描述:‘……虎势之士,科头,贯颐奋戟者,至不胜计也;秦马之良,戎兵之众,探前后,蹄间三寻者,不可称数也,山东之卒,被甲面胄以会战,秦人捐徒以趋敌,左挈人头,右挟生虏。夫秦卒之与山东之卒也,犹孟贲之与怯夫也;以重力相压,犹乌获之与婴儿也;夫战孟贲、乌获之士以攻不服之弱国,无以异于坠千钧之重,集于鸟卵之上,必无幸矣。‘这种虎狼之师,凶猛可见,在秦统一中所起的作用由此可知。
即便到了现代,这种制度也称得上先进,当然以现代人的目光看来这种制度多少显得有些严酷了,不过主体思想却是值得借鉴的,这个制度最大的优点就是给予了士兵们获取爵位的最直观的方式,也最直观的体现了战斗的好处,相比明朝一个人头二两银子还不一定能拿到手的制度,那可先进了不止一点半点。
而且秦军的连坐制度也把士兵变成了一个整体,有了所谓的集体荣誉感,使得每个单位的士兵都能同心协力作战,互相协助互相监督,发挥出最大的战斗力。
谢天空的制度自然不能间接照搬,因为他现在一不是皇帝二不是诸侯,最多算是个乡下土财主,因而社会地位什么的就不说了,还是间接体现在军饷上和其它待遇上比较间接。
他给士兵的等级分为二等兵、一等兵、军士、力士、勇士、猛士、锐士、武士、骑士、英士、国士,一共十等,这个制度跟军衔制度最大的不同是用等级称谓直观的表现了士兵当兵的经验和优良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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